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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简讯》2021年2月 - 第29期

发布日间:2021-02-03   浏览次数:591

本期导读


一、三部门严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收官


二、EHS 丨违法处置危废刑事法律责任


三、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流程


五、警惕危废以“产品”名义逃避监管


六、跨省倾倒逾千吨危废,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宣判



一、三部门严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收官


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已经收官。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分两批公开通报了14起典型案件。生态环境部指出,通过专项行动,三部门严惩了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对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7月至11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专项行动开展后,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天津市武清区刘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浙江省郑某某露天焚烧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等14起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多起案件涉嫌构成环境犯罪被移送到司法机关。



针对生态环境部最新通报的浙江省郑某某露天焚烧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浙江省台州市三家企业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福建省连城县一加工点非法焚烧电子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等8起典型案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的伪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有的跨区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有的拒不承认违法犯罪情节,情节十分恶劣。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联动配合,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借助行业专家、当地群众、基层网格员的力量,凭借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过硬的业务素质,深入挖掘违法犯罪链条,抽丝剥茧,固定证据,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生态环境部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企业和相关人员也应以案为鉴,依法管理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坚决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请广大群众共同监督,积极举报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共同保护大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来源:法治日报




二、EHS 丨违法处置危废刑事法律责任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项,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污染攻坚战是持久战,刑事立法继续加强环境违法成本及惩戒震慑力度,需要企业引起高度重视。产废企业或单位个人,应按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细化要求按时、合规申报产生危废的计划、类别、数量、去向,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防扬散等措施进行临时贮存,处置应严格核实(注意:不仅是简单审核噢!)并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


来源:环境安全合规与争议解决




三、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或感染性等的一种或多种液体或固体废物,由于危险废物的自身所具有的危险特性,在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是对于风险的控制管理。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引起高度重视,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完备危废运输的管理。


来源:危汇网





四、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流程


随着中国化学工业产业的飞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储藏量和用量也在逐年增加。由于具有可燃性、容易爆炸、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特殊性质,中国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管理不完备,因此从生产到废弃物处理的各阶段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而且整理中国的相关文件发现,对这些废弃物的去向、关于最终处理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废弃物处理中,存在处理能力弱,现有技术的应用性不足,处理过程长,产生二次污染风险的时间长,环节多等问题。


一、了解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管理要求


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

1、处理处置

2、暂存方式

3、最终排放

4、废弃物信息管理

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运输


四、结语

定期对实施者进行教育、训练,防止危险化学物质的蓄积事故。在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过程中,强化有害化学物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及处理的全过程管理,能够有效地控制因管理或操作不当导致二次污染的环境风险以及人员损伤的风险。为实现紧急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提供保障。此外,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明确目前面临的问题和本区域的特殊情况,加强处理紧急废物的能力,包括通过改进技术储备和加强应急设施,以应对该区域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特殊情况,从而促进加强当地应对突发环境紧急情况的能力。

来源:危汇网





五、警惕危废以“产品”名义逃避监管


笔者在工作中曾发现,长江下游某市一危险废物利用企业将收集的重金属污泥进行简单处理后,制成两种所谓“产品”,表面上以每吨不高于20元的价格销售至上游一些省份,暗地里与购买方或其关联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以每吨200元左右的价格向购买方支付技术服务费。这实质上是以资源化利用为名,以阴阳合同形式为掩盖,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之实。一方面,企业在环评中将这两种含重金属产物直接定义为产品,并骗取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批复,取得了“合法证明”。另一方面,这两种所谓“产品”均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了市场流通证明。

实际上,其中一种石膏“产品”根本达不到石膏的国家标准,仅能以多次少量掺用的方式混入水泥熟料中;另一种黄泥状的含重金属“产品”则通过长江水路运输,被非法倾倒至长江中游某市的废弃矿坑中,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构成威胁。企业通过钻法律法规的漏洞,以这种隐蔽性、迷惑性和欺骗性极强的方式,数年来非法攫取了巨额利润。直到近期该企业倾倒在外地的危险废物曝光,其违法行为才得以查处。

按类似的操作模式,很多危险废物可以摇身一变成为“产品”,从而脱离监管,对类似情况必须高度关注。特别是近期各种因素叠加对工业生产造成冲击,一些大宗副产物如废酸、废碱的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可能会断裂。下游利用处置企业停产后,一些不法企业在江河湖海水路运输这些危险废物过程中,可能会铤而走险,非法处置。

为避免危险废物以“产品”名义脱离监管,整治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乱象,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展排查整治。

二、完善管理体系。

三、强化科技支撑。

四、加强监管联动。

五、鼓励公众参与。


来源:人民资讯







六、跨省倾倒逾千吨危废,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宣判


将1124.1吨硫酸钠废液分30次从浙江运输到江西省浮梁县倾倒,造成严重污染……4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宣判,判决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285万余元,并承担17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此前,已有6名相关人员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3日至同年7月31日期间,海蓝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理。此后,吴某良雇请的李某贤分30次将1124.1吨硫酸钠废液运输到江西省浮梁县倾倒,造成了严重污染。

经鉴定,两处受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修复总费用为216.8万元,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共计5.7万余元,并产生检测鉴定费9万余元。受污染地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53万余元。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此案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浮梁县人民法院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判决海蓝公司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及检测费、鉴定费共计285万余元,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同时判令海蓝公司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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