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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积极采纳建议┃安徽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平台改进

发布日间:2021-01-18   浏览次数:332

      针对绿满江淮就”安徽省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平台“提出的改进建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本月迅速做出回复,在上线新平台的同时,对我们的意见予以积极采纳。


    2020年12月21日,绿满江淮对比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平台在线数据超标信息公开情况”后,发现安徽省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平台没有相应的“备注说明”栏供企业说明超标原因,数据超标信息公开程度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寄送了相关建议信,希望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能够对比浙江省、江苏省和上海市的优势,对“安徽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完善,增设相应的超标“备注说明”栏督促企业能够在“设备停运记录”栏中及时对超标数据进行说明并对外公开,便于公众知晓超标原因,打消社会疑虑。此外,也希望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与长三角区域其它地区协同发展,加强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环保规范和执法规范对接,联合发布统一的区域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



      2021年1月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我机构寄出的建议信后,主动电话沟通进展情况并在1月14日做出书面回复,表示自2019年11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启动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新省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12月新省平台全面改造完成,并于2020年12月23日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正式上线对外公开,原“安徽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监测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老省平台”)不再使用。


省平台


省平台



      同时,我机构提出的在平台增添设立“备注说明”栏的建议被采纳,“新平台”中已增添设立了“其他情况说明”栏,供企业上传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原因,且在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后也有相应的“是否超标”栏及“超标说明”栏。

 

      建议前:无“其他情况说明”栏供企业备注在线数据超标原因。


       同时在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后也有相应的“是否超标”栏及“超标说明”栏。



        感谢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以及对建议信的积极回应。同时,我们也希望排污单位能够本着对社会、公众和环境负责的态度,正视问题,积极主动的在“新平台”中及时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作出说明并对外公开,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回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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